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102号文《关于核准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 30,000,000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67.72元,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2,031,6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 166,028,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865,572,000.00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5,301,753.0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59,668,058.26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7年 7月 25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565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严格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等。
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8,249.17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1,402.75万元)。具体使用项目内容如下表所示:
公司 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产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电连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电连”)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合肥高新区”)签订《关于收回合肥电连技术有限公司 KN5-1 地块(120 亩)土地的协议》。2021年 10月 14日,合肥电连与合肥高新区签署了上述收回土地协议之《补充协议》。经双方协商,委托中瑞世联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对 KN5-1地块范围 120亩土地进行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19】第 001025 号),评估结果总计补偿返还 9,494.57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收回土地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
该补偿款已相当于在建工程支出包含在项目累计已投入金额,届时按协议规定返还后将继续用于合肥基地项目的投资。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已返还 6,692.67万元补偿款,项目累计投资额和投资进度也因此相应发生变化。
基于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结合项目建设内容,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延长部分募投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如下:
公司 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电连与合肥高新区签订《关于收回合肥电连技术有限公司 KN5-1地块(120亩)土地的协议》(以下简称“收地协议”)。
KN5-1地块土地位于高新区石莲南路与铭传路交口西北角,面积 119,950平方米(179.93亩)。合肥电连已在 KN5-1 地块开展连接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已建成4栋厂房(含 2栋生产车间、1栋综合服务楼、1栋检测楼)及附属工程,其中 120亩土地范围内建有1栋综合服务楼,59.93亩土地范围内建有余下3栋厂房及附属工程。
经双方协商,合肥高新区拟收回合肥电连名下 KN5-1地块 120亩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暂定需补偿合肥电连 9,494.57万元补偿款。该补偿款已相当于在建工程支出,包含在项目累计已投入金额,届时按协议规定返还后将继续用于“增资合肥电连用于连接器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合肥基地项目”)的投资。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陆续收到合肥高新区支付的上述补偿款合计人民币约 6,692.67万元。合肥基地项目由于前期退回合肥高新区 120亩土地,部分道路、排水、消防需要重新施工验收,导致整体项目的竣工验收比预期进度有所推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肥基地项目上述验收事项已于近期完成,具备由“在建工程”结转至“固定资产”条件,鉴于上述剩余补偿款项是合肥基地募投项目资金的组成部分,目前公司正在与合肥高新区政府协商催缴剩余补偿款。
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车内硬件和电子系统升级迭代,高频高速连接器运用场景增多,智能座舱以及智能驾驶相关的汽车高速连接需求大增,公司 2022年汽车连接器实现营业收入 5.14亿元,同比增长 64.74%,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 8.23亿元,同比增长 60.06%,202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 5.97亿元,同比增长 90.28%,汽车连接器近年营业收入及产能迅速增长。为抓住发展机遇,加快产能建设,迅速扩大在智能座舱及智能驾驶高速连接细分市场占有率已成为公司当前亟须推进的重要战略任务。长三角汽车产业集群显著,合肥地区周边客户集聚,合肥基地项目的建设对于服务长三角汽车客户有着重要意义。随着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为了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公司采取在客户主要产能区域布局汽车连接器生产线的策略,已成为一项切实可行的举措,不仅有利于拓展市场份额,节省物流及人工成本,同时也起到了辐射相关区域客户的作用,合肥基地项目为满足汽车市场需求的产能存在必要性。国内今年正式迈入智能驾驶发展的元年,预计未来两至三年内将会是智能驾驶加速发展的重要阶段,竞逐汽车智能化,抢跑产业变革“下半场”成为今年以来各主机厂清晰的发展目标和主题,公司为应对汽车智能化的产业变革“下半场”,以及面对汽车智能化应用加速产品升级的特殊要求,合肥基地项目固定资产投入节奏需与行业产品需求升级合理匹配。
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增资合肥电连用于连接器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累计投入进度为 80.52%,目前合肥基地项目按照原有规划,进行设备采购、场地装修以及供应体系认证和现有汽车及其他行业客户包括但不限于 PCN审核申请等后续工作,主机厂尤其是长三角客户对于合肥基地项目新场地认证及 PCN验收周期较长,加之上述收地协议及市场因素导致合肥基地项目放缓。由于部分设施需要根据建筑标准重新施工,导致整体项目的竣工验收比预期进度有所推迟。合肥基地项目竣工验收事项已于近期完成,上述工作有所延迟,竣工验收完成后,预计相关工作将加快进行。
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决定对“增资合肥电连用于连接器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4年 12月 31日延期至 2025年 12月 31日。
本项目以 5G通信发展为引擎,以人工智能、高端通讯与物联网应用为双翼,围绕先进电子材料的研究与产业化进行攻关,重点布局 5G通讯的关键电子材料,对于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5G高性能材料射频及互联系统产业基地项目”的累计投入进度为 88.90%,目前厂房及宿舍主体结构建筑工程已完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于今年三季度由“在建工程”结转至“固定资产”,新场地的体系认证以及绝大部分客户的 PCN审核已经结束,厂房陆续已经开始生产交付,并产生销售收入。由于结算付款周期原因,部分项目建设尾款包括部分的装修工程款项按照合同的约定尚未到支付时点,按照目前的结算进度,预计相关合同款将在 2025年上半年支付。因此,本着审慎的原则,公司决定将“5G高性能材料射频及互联系统产业基地项目”延期至 2025年 6月 30日。
上述调整后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是公司在综合考虑现时各项因素基础上所作出的估计,公司将继续做好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募投项目尽早实现投资效益。
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后作出的审慎决议,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延期实施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规模及投资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本次延期募集资金项目实际进展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延期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延期实施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规模及投资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资合肥电连用于连接器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和“5G高性能材料射频及互联系统产业基地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资合肥电连用于连接器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和“5G高性能材料射频及互联系统产业基地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流程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保荐人通过资料审阅、沟通访谈、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对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根据核查的结果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