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遵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执行《质量强国建造大纲》布置,深化推进质量强市战略施行,充沛的发挥先进单位和个人的标杆引领效果,引导鼓励各行各业慢慢地加强质量第一认识,有用提高质量供应水平缓中心竞争力,依照《沧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沧政字〔2020〕14号)有关法律法规,经自愿申报、资历审阅查看、资料审阅、现场评定等程序,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名单有贰言的,请以书面形式反应并供给佐证资料(信函以抵达日邮戳为准,无佐证资料不予受理)。单位提出贰言的,应在贰言资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名字、联系方式及单位居处;个人提出贰言的,应在贰言资料上签署自己名字,注明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并供给身份证明。